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欢迎各会员单位加入行业QQ群158148242

%D0%C5%CF%A2%BC%AF%DD%CD

典当业门槛或涨至500万

           昨天,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典当行业准入门槛或将提升,行业部分混乱现象有望改善。

  据商务部网站显示,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5日。此次公示的意见稿中,关于典当行业最低注册资金、明确当物的范围、绝当物品的处理规则等多项条款均有调整。其中,典当行注册资金最低限额要求由3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人民币,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也由最低限额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

       意见稿中除了要求部分资质须提升外,还明确规定了典当行禁止从事的活动。其中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信用贷款,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并明确规定典当行从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额。

  业内人士介绍,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之前“典当行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等限制被取消后,政策上的宽松使得典当行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然而,随着典当行业的发展,一些民间典当企业混入正规军的队伍中,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业内人士分析,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升高,使得银行方面贷款额度有限,这一行为侧面促进了近期典当行业发展。本次意见稿的提出,相当于在现有经济环境下对于原有《典当管理办法》的“升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行业经营。

  天津华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2005年执行的《典当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因此,有必要将其上升为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典当管理条例》,以更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规制典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每日新报)

    >>>更多 
版权所有©2010-2012 上海典当网 .All Right revesved  沪ICP备05025843号-3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3516号


上海典当网主办单位:上海典当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021-63293849  传真:021-63293469 
协会地址:香港路111号306室  邮政编码:200002  技术支持:上海巅峰网络
协会雷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