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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集萃

典当历史

1、汉代——初见萌芽
   《后汉书.刘虞传》记载的“典当胡夷”,它表明典当在中国汉代已经出现,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称“私人典当业从其业务形式来看,汉代时期便已经产生了,但是有关典当活动的零散文字,只能认作随机性的行为,可视为产生典当业的萌芽。”

2、南北朝——肇始于寺库质贷
   汉代的典当业仅仅初见萌芽,而中国典当真正形成一个典当行业规模的直接源头肇始于南北朝时的南朝佛寺,这也被许多典当界专家所认可,中国典当业之所以肇始于南朝佛寺质库,自有其社会历史的特定文化背景作为必要的支持,南北朝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个主要“兴佛”时期,“兴佛”导致了寺院经济的发达,也相应产生了如何使用富裕的沉积资财的问题,按照佛教“无尽财”思想,可以将富余的资财出贷“生长”,因而寺库经营起典当业务,并以济贫救世的慈善面目出现,即可生息积财事佛,又是对贫民解决一时窘急的慈善救助之举,据《南史•甄法崇传》“法崇孙彬,彬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苎就州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还,于苎束中得金五两,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详细记载了寺院的借贷活动,北朝佛教进一步兴盛,据《魏书•释老志》《洛阳伽蓝记》等书记载:魏末时各地寺库多达30000余所,僧民200多万人,寺库仍盛行质贷活动。中国已故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写道“后世典当业,从南朝佛寺开始”(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
   1978年6月)从寺库质贷开始的带有慈善济贫性质的以物质押借贷的行为开始,逐渐形成了中国真正的典当业。

3、唐五代——入俗于市井社会
   南北朝时期的典当业仅是一个寺院经济,从唐代开始,中国的典当业从单一的寺库质贷逐渐成为一种官营或民营的金融行为,名为“质库”、“柜坊”等,陶希圣在其主编的“唐五代寺院经济”一书序言中写道“质库,创始于寺院的一种高利贷事业,在唐代已是一般富贵人家投资的普遍事业了,向寺院施舍本钱以创立质库的事情也很常见,家具衣服的质以外,奴婢、牲畜、庄园的质,在当时很是流行。”(台北食货出版社1997年出版)而且“据现有材料看”质贷业已成为唐代“最大的商业”。(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五节,人民出版社出版。)唐代官私及寺院的质库共同兴盛,成为中国典当史重要的篇章,这种盛况散见于众多文献记载中《旧唐书•武承嗣传》载,唐开元二年(公元713年)武则天之女太平公主自杀后“籍其家,财货山积,珍奇宝物,侔于御府,马牧羊牧、田园、质库、数年征敛不尽。”同时由于质库市场的多头竞争,牟取暴利现象,亦见于公私质库,致使朝廷不得不一再明令整觞。《大唐六典》卷六载有一条关于质贷利率的具体规定“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债过其倍。若回利充本,本官不理。”质贷业的金融活动活跃了唐代社会的经济生活,尤其是便利了市民的经济生活,杜甫《曲江》诗句“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旧。”白居易亦有诗咏及“走笔还诗债,抽衣当药钱。”都记录了典当的行为,可见盛唐时期典当业的兴旺。概而言之,唐五代质贷业的全面兴盛,为此后近千年典当业的发展开一代先河,是中国典当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4、宋金元——立行于两宋
   随着宋代都市商业经济的繁荣和金融活动的日趋活跃典当亦在前期基础上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宋朝行会组织的成熟,也正式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典当业同业行会组织。
宋代典当业的经营和资本性质格局,同唐代大体相似,即官当,民当和寺院并行于世,而当时的官营典当机构发展甚为迅速,一时形成遍布各地大小城镇,市集之势,是政府允许各级官府“公使钱”经费,进行商业性活动,以生息增值,并允许用抚养官员遗孤的捡校财产作资本,从事典当生息。
   而宋代民商资本经营的典当业的发达,最显著的标志是在当时市井工商诸行中独立为行,出现了中国典当史上最早的行会组织,宋人,吴自牧在《梦梁录》中细载“凡顾倩人力及干当人,如解库掌事,贴窗铺席主管,酒肆、食店博士、铛头、行菜、过买”等等“俱各有行老引领。”“行老”又谓“行头”即行会组织主事的头目,甚至,连官府了解社情,侦察亦利用包括典当在内的行会组织。
   宋朝寺院的典当在官民典当业颇为发达的情况下,依然十分活跃,是支撑寺院经济的主要方式。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对寺院典当颇表嫌恶,他说:“今寺辄作质库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要。……庸俗所为,古今一揆。”不过宋代官营民营典当业的资本,经营规模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业已远远超过了其间寺院典当业。

5、明清——兴盛的时代
   典当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同市场商品经济有着与生俱来的的亲缘关系,明清二代商业的空前发达,尤其明代中叶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出现,成了刺激传统金融行业——典当业进一步发展兴盛的重要因素。
   明清二代典当业是中国典当史上的兴盛时期,但在寺院经济中的典当活动却锐减或说一下子在历史上消失了(注1),主要是明清二代实行比较严格的宗教政策,设立专门机构对佛道等宗教进行统一严格管理,在此情况下,寺院经济活动受到了限制,成为寺院典当锐减或消亡的直接原因,其次更重要的因素是,社会典当业的兴盛,广泛占有了典当业市场的份额。
   明代典当业资本性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商人资本为主体的民营典当,迄今尚未发展明代存在官营典当的文献资料,至清代则出现民当、官当、皇当并举的格局。
   由于商业活动的发达,逐渐形成了亲缘、乡缘为纽带的“十大商帮”其中尤以徽州商帮,以及山西晋帮等因经营典当业的规模大、分布广、获利多而最为著名,民谚所谓“无徽不典”之说,便是对其成就的肯定,旧称典当业掌柜(经理)为“朝奉”亦出自徽商语俗。
清朝还有一个特点是皇当,即皇帝或皇室拥有和出资开设的当铺,为历朝所仅见,清代皇当盛行于雍正乾隆两朝,雍正帝是皇当的最初倡导者,他曾多次拨出专款派人开设当铺,皇当的赢利主要用于皇族之间或君臣之间的财产分配,也被用于宫廷人员的某些特别开支。
明清诸多商帮典当的活动带动了明清典当业的兴盛,据统计至清乾隆18年(公元1753年)全国共有典当18075座,收典税90375两,距此半个多世纪的嘉庆17年(公元1812年)全国共有典当23139座,收典税115695两。(外34)
   同时明清二代典当行在综合经营的同时出现了针对不同当物对象范围的专业性经营的分工,以及经营管理的日趋条理化,规范化,标志着中国典当业逐渐成熟,也是明清典当业兴盛的重要产物兼必备的基本要素,体现了典当业自身素质的提高。清代还出现了有些资本雄厚的富商大贾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的现象,据载于清薛福成《庸庵全集》卷三的《查抄和坤住宅花园清单》显示,和坤有“当铺七十五座,查本银三千万两。”

6、民初——中国典当业的衰落时期
   清末民初中国的典当业走入了衰落时期。
   中国典当业之所以在民初出现这种日趋衰落的趋势,有其社会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据密公干的《典当记》将之分析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四条,外因为:“兵匪扰乱、币制混乱,苛捐杂税,小本借贷所及合作社之兴起。”内因为:“资金枯竭、满货亏损、利息屡降、开支增大。”从内外因归结起来主要是三个成因:首先是社会动荡,经济凋敝,通货膨胀以及由此造成的货币混乱,其次是在传统金融机构向现代化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传统典当业未能及时转轨并适应社会进步,第三是政府对典当业的监督管理不力,执法不严,致使典当市场混乱失序。因此至上世纪30年代初,全国有典当行约4500家,这个数字相对清乾隆18年(公元1753年)和嘉庆十七年(公元1812年)少了75%和80.6%,“典当业之衰落,几有一落千丈之势。”(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庶民金融丛书”第一号《北京典当业之概况》第69页 1940年)

7、当代——典当业在改革中复出
   中国大陆典当业的消失,是在新中国建国之初“新中国建立不久截止50年代后期”在汹涌澎湃的社会主义改造大潮中,通过公私合营的形式,我国千百年来历尽沧桑,盛衰不定的当铺,终于被人民革命政权画上了句号,从而成为历史的陈述(李沙《当铺》第37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
   当初之所以被取缔,有学者提出:“全国解放后,由于人们没有看到典当业存在的必要性,加之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和长期对典当业利息剥削残酷性的不恰当的宣传,在人们心理上对典当业是憎恨的,认为它是部分居民贫穷的罪魁祸首,所以随着城市的解放,典当业都被取缔了。”(黄鉴晖《中国银行业史》第281页-282页)
   几十年后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国典当业的复出,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这个古老而神秘的行业却悄然复活得以新生,1987年12月30日四川成都成立了我国改革开放后复出的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为新中国典当业的复出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继华茂之后,典当业又从最先富起来的温州发展开来,1988年2月9日温州金城典当行正式开业,标志着中国典当这一传统金融行业在大陆的复出与发展,重新进入了中国金融经济的舞台。之后,据统计截止1995年末,短短数年间全国共有经政府不同行政机构批准注册的各类典当行3013家,注册资本金总额约9亿元人民币,发展迅速,复出态势之踊跃,分布地域之广泛,经营活动之活跃,呈现出一派迅猛的“复兴”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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