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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及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对本市典当企业开展2011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1、本市经批准设立的典当企业均需参加年审,企业编号1号—168号。

2、2011年新批典当企业暂不年审,即企业编号169号以后企业不参加本次年审。
    二、年审办法
     1、组织实施。我委会同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开展年审工作,由协会做好企业审计排队协调工作,汇总企业上报年审材料,并根据审计报告和行业反映,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我委。

2、专项审计。本年度指定立信会计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录见附件)承担本市典当行年度审计工作。国有控股的典当企业可以由国有股东上级单位按照本通知年审内容进行审计,并提交符合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3、会计制度。根据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要求,本市典当企业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4、年审结果。我委在汇总公安部门、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实地抽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年审决定,办理有关年审手续,并进行公告。对年审合格的典当企业进行分类(A类:本年度综合指标较好的企业;B类:综合指标较差需要整改的企业)。B类典当企业在整改期间停止除赎当以外的一切典当业务;对年审不合格的典当企业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典当经营资质。
    三、年审内容
   (一)对典当行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持续资本情况、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变更情况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组织结构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情况、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送完成情况、落实新典当会计制度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和行业自律有关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逐一审查核实。
   (二)会计师事务所要针对典当行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全部资料、典当行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要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等进行实地审计,审计报告要针对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规定的下列重点核查事项进行披露,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2、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3、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重点核查其上市募集资金是否违规进入典当行;
    4、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5、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绝当物品估价金额(非当金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否按照双方协议处理或依法拍卖、变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是否退还当户; 
    6、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7、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四、年审所需提交材料:
   (一)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和典当行资金情况调查表(可从www.scofcom.gov.cn下载);
   (二)我委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及专项审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
   (三)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送四季度经营情况表和2011年度经营情况表一和表二的打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章程修改决议;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2011年抽查中违规企业的整改情况)。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五、年审时间节点
    1、为确保年审按时完成,请各典当企业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财务资料报送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并有序预约审计时间。企业于2月29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2、典当企业须在3月7日前将年审材料送交上海典当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地址:香港路111号306室;电话:63293849)
    3、上海典当行业协会于3月13日前汇总所有年审材料,并形成初审意见,报送我委。
    4、我委会同公安部门,根据行业反映情况和书面报送材料,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3月底前形成年审情况报告商务部,并函告本市公安、工商、房地等有关部门。


附件:2011年度上海典当年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2011年度上海典当年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商务部加强典当行业监督核查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推荐,市商务委员会指定下列会计事务所对本市典当行进行2011年年度审计。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文件精神,审计价格参照《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竞价底限标准执行,费用由典当行自行支付。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青青   电话:62892161     手机:13901664256

        王茹     电话:32221518     手机:13311806992

地址:愚园东路28号东海广场3号楼12楼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柏棠    电话:62568238    手机:13701648866

地址:黄浦路99号13楼1303室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德渊   电话:63391831     手机:13701802976

地址:南京东路61号4楼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熊丽萍    电话:52920000    手机:13801625771

地址: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楼20楼

上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茅融      电话:52930798    手机:13361908052

地址:江宁路418号和一大厦1002室

 

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有关典当公司年审通知现网上已公示,希望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始准备年审材料,并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文件将在春节后立即发给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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