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参加商务部关于典当工作座谈会
协会参加商务部关于典当工作座谈会
6月22日下午,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邀请了北京、上海、天津市的商务主管部门典当业负责同志,三市典当协会、企业代表以及中商商业规划院代表等十余人,在商务部召开典当工作座谈会。商务部条法司领导也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围绕梳理《典当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修订《典当管理办法》的思路和重点;对及时防范、发现和处置行业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进行工作交流;研究讨论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典当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措施三项议题展开座谈。
会上,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应将典当企业审批监管重心转向事中、事后;完善违规处置机制,建立黑名单系统;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来及时发现企业违规违法问题;加强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和预案等监管建议,而协会、企业代表提出要加快《典当管理办法》修改的步伐,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对《典当管理办法》中典当企业的放贷比例、绝当品处置、融资渠道、融资比例等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北京代表从典当业的定位、监管条款的修改、风险的防范、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天津代表就典当企业的设立管理、境外企业在自贸区设立典当行实施细则、“营改增”后对行业的影响等方面阐明观点。中商规划院代表则建议商务部可借鉴各地较好的扶持政策或经验,对《典当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或增加补充条款,同时建议,如果《典当管理办法》修改比较缓慢周期长的话,可先出台规范监管和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典当企业创新发展。
在充分听取代表们的发言后,流通司副巡视员尹虹作了总结,认为行业正处于转型的低谷期,这反而有利于对政策进行调整,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要突出规范和促进并举的监管策略,寻找这一平衡点。至于代表们普遍反映要求《典当管理办法》的修改迫在眉睫的问题,商务部各级领导均非常重视,目前《办法》确实与典当行业发展不相吻合,修改调整非常需要,流通司会与法制办、条法司积极协调,立刻着手修改工作;涉及到人民银行、公安部、司法部门等政策性的问题,商务部会积极与这些主管部门形成沟通机制,但首先自身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拿出统一的意见后,再与这些部门进行沟通;各地反映的监管问题,可以借鉴梳理各地好的办法,出台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来统一规范行业监管。
上海典当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