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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市典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

全国省市典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1年5月20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云南、陕西、沈阳、大连、青岛、武汉、南京等20个省市典当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聚天津,召开全国省市典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围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5月6日公布的《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学习领会。就动员和组织行业内开展对《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推进典当行业的立法建设进行商议。纪要如下:
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典当业监管由部门规章将上升为行政法规,这是典当行业立法建设的一件大事。联席会议认为,典当行业应该从融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组织各地典当企业开展对《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讨论,同时主动联系典当客户,征求社会对典当业的意见。组织行业内外的意见建议以下列三种方式向立法部门反映:⑴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反映;⑵通过信函(在信封上注明“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邮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⑶电子邮件发至:ddhgl@chinalaw.gov.cn。
二、会议集中了《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几条主要修改意见,提供各省市典当行业协会参考。
三、会议对近期宏观调控形势下开展房地产抵押典当和股票质押典当业务提出预警,典当企业要特别谨慎,防范经营风险,对擦边业务和联合做单要严格控制,不要利用股票典当发放信用贷款。
四、会议认为,各省市典当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关注有关典当行业的新闻舆论导向,防止出现为搏得一时的新闻效应,而夸大其实、以偏概全的现象。
五、现在已有十几个省市开展了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希望有关省市动员典当企业尽快试用。接口版的数据要保证与传输到监管系统一致。
六、通报了近期联席会议的一些工作进展情况,代表们就各省市协会的工作进行了交流。
七、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李党会处长应邀参加会议,通报了《典当管理条例》立法和典当行业监管的有关情况,对更好地发挥地方典当行业协会作用提出了希望。
八、会议再次商议了推动中国典当行业协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
九、本次会议由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承办,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翟瑞麟会长主持。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于天津
 
附:参加会议代表名单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    会长  郭金山
上海典当行业协会    会长  吴贤达,副会长  王福明
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  会长  翟瑞麟
重庆市典当行业协会  副秘书长  陈瑜
河北省典当行业协会  副会长 杨志华
江苏省典当行业协会  秘书长  洪建军
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  秘书长  孔舟航
安徽省典当行业协会  副会长  张大勇,秘书长  徐良富
湖北省典当行业协会  副会长  危惊涛
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  秘书  邹碧华,聂南花
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  会长  吴菊生
云南省典当行业协会  常务副会长  黄利明
陕西省典当行业协会  副会长  胡晓剑
山西省典当行业协会  秘书长  崔荣生
青岛市典当行业协会  秘书长  孙绪华                         
沈阳市典当行业协会  会长 张家鹿
大连市典当行业协会  会长  苏学军
南京市典当行业协会  秘书长  肖振才
武汉典当行业协会    会长  谢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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